返回山西主站 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运城经济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办事指南 >  正文
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优惠投资政策
2005-12-02 09:23  文章来源: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  1.对全球500强企业,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(含2亿元或2400万美元)以上的科技含量较高的独资制造企业,由当地政府无偿提供用地,所需土地补偿等各种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。

  2.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(含1亿元或1200万美元)以上的外来独资企业,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,除征地费(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、附着物补偿费、青苗补偿费)外的土地有偿使用费、出让金、开垦费、管理费等各种费用(以下简称土地费用)的50%地方财政暂缓征收,可延缓到投产经营之日起五年之后一次性缴纳。
  
  3、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(含1亿元或1200万美元)以上并由外来投资者控股(外来投资股份不少于51%)的企业,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,土地费用的40%地方财政暂缓征收,可延缓到投产经营之日起五年之后一次性缴纳。
 
  4、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(含1亿元或1200万美元)以上并由本地投资者控股(外来投资股份不少于40%)的企业,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,土地费用的30%地方财政暂缓征收,可延缓到投产经营之日起五年之后一次性缴纳。
 
  5、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(或1200万美元)至5000万元(含5000万元或600万美元)外来独资企业,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,土地费用的40%地方财政暂缓征收,可延缓到投产经营之日起四年之后一次性缴纳。

  6、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(或1200万美元)至5000万元(含5000万元或600万美元)并由外来投资者控股(外来投资股份不少于51%)的企业,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,土地费用的30%地方财政暂缓征收,可延缓到投产经营之日起四年之后一次性缴纳。

  7、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(或1200万美元)至5000万元(含5000万元或600万美元)并由本地投资者控股(外来投资股份不少于40%)的企业,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,土地费用的25%地方财政暂缓征收,可延缓到投产经营之日起四年之后一次性缴纳。

  8、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(或600万美元)至500万元(含500万元或60万美元)的外来独资、合资企业,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,土地费用的20%地方财政暂缓征收,可延缓到投产经营之日起三年之后一次性缴纳。
发表评论】【查看评论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推荐文章: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
 网站管理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:吴 博 电话:010-65198950   Email: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 内容组织:山西省商务厅         联系人:任素芬 电话:0351-4063136    Email: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 技术支持: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:韩红雨 电话:010-51651200-626 Email:技术支持人员邮箱